各乡镇(街道)工办,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及丽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我市制定了《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专项应急行动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专项应急行动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响应工作,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指导督查功能区块执行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措施,根据《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应急行动方案。
一、职责和应急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能限制应急办),制定全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工作。
1.市产能限制应急办组成。市产能限制应急办主任由市经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经信局相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经信局办公室、综合科、中小企业科、投改科、资源能源科、能源监察大队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增补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市产能限制应急办成员。
2.市产能限制应急办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有关大气重污
染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订全市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会同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3)组织实施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有关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按要求落实应急培训、演练、预警、值守、响应、发布、督查、终止、评估、总结等各项应急工作安排;
(4)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产能限制应急办组成科室职责。
(1)经信局办公室。加强对本应急行动方案的宣传,做好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安排经信局内部应急值守,配合并协调经信局相关科室参与做好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响应督查工作,落实相关后勤保障。
(2)经信局综合科。指导各地深入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配合做好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响应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分析各地限产、停产对工业经济运行影响情况。
(3)经信局投改科。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配合做好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响应督查工作,及时汇总报告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信息。
(4)经信局资源能源科。承担市产能限制应急办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各地编制修订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牵头汇总备案全市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名单及措施,按要求落实应急培训、演练、预警、响应、督查、终止、评估、总结等应急工作安排,并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5)能源监察大队。指导各地做好能源监察执法,配合资源能源科切实做好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响应日常事务和督查工作,及时汇总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4.各乡镇(街道)工办和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应急工作,按要求编制本级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应急预案;负责指导企业制定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对工业企业在各应急级别下的减排措施进行评估确认和督导落实;明确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的企业名单,在发生大气重污染现象时,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管理,确保预案落实到位,并按要求及时做好各项信息反馈。
5.有关工业企业职责。
切实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主体责任,根据要求编制本企业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向当地政府部门备案;与所在乡镇(街道)、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政治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要求启动应急响应,自觉采取措施,落实停限产方案,确保三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达到相应应急级别的压减任务目标要求。
二、应急行动
1.应急准备。
(1)确定印发市产能限制应急办成员名单、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应急行动程序等文件,并及时组织学习、宣传。
(2)各乡镇(街道)、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市经信、环保部门研究提出对应四级不同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的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名单及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连同当地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应急响应程序等一并上报市产能限制应急办备案,并通过一定方式在当地公示。
(3)市产能限制应急办会同环保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行动程序。
(1)应急启动。
接收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市级预警通报后1小时内,由经信局资源能源科填写《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审核表》,按以下不同等级预警情形送请局领导审核签发,并将签发后的《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审核表》印送市产能限制应急办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正式启动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
①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由局分管领导、市产能限制应急办副主任签发。
②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由局主要领导、市产能限制应急办主任签发。
(2)信息发布。
市经信局办公室根据领导签发的《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审核表》,在1小时内制作网页信息,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必要时,向市电视台、电台、各主流纸媒发布新闻通稿,或者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值守安排。
根据市经信局领导签发的《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审核表》,由市经信局办公室会同资源能源科,组织市产能限制应急办成员单位(必要时增补相关单位)安排人员值守,按要求落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市产能限制应急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同时落实车辆备用等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联动。
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启动后,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按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产能限制应急办应督促有关地区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必要时可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大气重污染地区指导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处置工作。
(5)响应调整和终止。
市级预警级别变更、解除时,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相应调整、终止,调整、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一致。
3.行动措施。
(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响应措施。通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经信部门,向预定的工业企业发送产能限制应急行动信息,吁请企业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通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经信部门,向预定的工业企业发送产能限制应急行动信息,吁请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做好重点污染源装置控制产能(限产、停产)的准备工作。
(3)二级预警(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①通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经信部门,向预定的工业企业发送产能限制应急行动信息,按照减少污染排放15%的要求,有效落实金属制品、医药化工、汽车空调零部件、工程机械、竹木制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削减负荷、生产用电量等措施,严格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停运20吨上燃煤锅炉。
②督促有关单位配合环保部门,加大对排污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③及时发布工业企业产能强制限制应急行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一级预警(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①通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经信部门,向预定的工业企业发送产能限制应急行动信息,按照减少污染排放 30%的要求,有效落实金属制品、医药化工、汽车空调零部件、工程机械、竹木制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削减负荷、生产用电量等措施,严格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停运10吨以上燃煤锅炉。
②督促相关单位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加大对排污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③及时发布工业企业产能强制限制应急行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④根据预警信息,及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大气重污染地区指导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报告通报。
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启动后,由市经信局资源能源科根据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行动信息,汇总各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以《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信息报告表》形式,每日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报送。
三、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经信局资源能源科汇总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报送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总结。
四、附则
1.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市产能限制应急办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应急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其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方案管理与修订。
本方案由市产能限制应急办负责管理,并适时组织评估、修订。
附件:1.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办公室成员名单
2.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企业名单
附件1:
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
应急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黄培松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主任 王 萍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雪波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路光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忠明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 梁伟清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
方苏丹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科长
吴松宝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改科科长
刘一民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资源能源科科长
柳明玉 龙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科长
毛鑫霞 龙泉市能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附件2:
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
产能限制应急企业名单
工业园区:
1.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2.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
3.浙江海阳水泥有限公司
4.浙江凯森板业有限公司
5.浙江南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塔石园区:
1. 巨泰特种钢有限公司
2.浙江奔际不锈钢有限公司
3.浙江强兴特钢有限公司
4.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5.浙江中信不锈钢有限公司
6.龙泉市新银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7.龙泉市万通钢管有限公司
8.龙泉市永丰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9.浙江鑫大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10.龙泉市荣泰钢管有限公司
11.龙泉市龙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安仁园区:
1.浙江华星阀业有限公司
2.浙江鸿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3.浙江麦斯凯阀业有限公司
4.浙江宏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5.龙泉市良工阀门有限公司
6.龙泉市双泉泵阀有限公司
7.龙泉市力科阀门有限公司
8.龙泉市金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9.龙泉市教一阀门有限公司
10.浙江鼎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龙泉鑫能机械有限公司
12.浙江南阀科技有限公司
13.浙江佳固锻造有限公司、
14.龙泉市人和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15.龙泉金尔泰阀门有限公司
16.龙泉球益阀门铸造有限公司
八都镇园区:
1.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浙江茂衫竹竹业有限公司
3.龙泉市圣丰竹木发展有限公司
4.浙江利源有限责任公司
5.龙泉市绿宝木业有限公司
查田镇园区:
1.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南天集团南天木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