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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工办,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经信委及丽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我市制定了《龙泉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专项应急行动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